各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教秘[2008]11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08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评审所依据的标准条件
今年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教人[2005]3号)开展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2009年起,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开展评审。
二、任职资格评审所需要的主要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一式25份;
3.各种证书复印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等;
4.教学考核材料,主要包括:教务部门出具的原始任课通知、同行专家现场听课的原始记录和评价意见、经抽查的某学期完整教案的同行专家评价意见、教务部门提供并验证的《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等;
5.综述报告、述职报告及其评价意见复印件;
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及验证报告
论文需通过《中国学术期刊网》或《万方数据〈中国教字化期刊群〉》或《维普资讯网〈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论证,并由科研部门(教务处)出据验证报告;
7.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复印件;
8.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材料复印件;
9.指导青年教师教学或科研工作材料复印件;
10.代表作鉴定材料(提供2篇代表作复印件,由教育厅组织专家统一鉴定)。
三、有关要求
1.做好教学考核及把关工作。省高评委不再审定申报人的教学情况,教学考核由各高校负责。各系部、有关部门要认真考核申报人教学能力和教学业绩,实行“教学一票否决”。
2.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省教育厅对有关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重点核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外语和计算机等必备材料,其他材料由学校负责审核。各系部、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证书、教学、科研、论文等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3.规范申报材料。各位申报者要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的顺序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4.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系部、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严肃性,要求申报教师签订诚信承诺书,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必须严肃处理。各系部、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开展推荐评议,不得违反程序,不得降低条件,更不得以各种借口纵容作假或伪造材料,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1.10月6日~10日,各系部要向全体教师(含兼职教师)广泛宣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精神,通知本系部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含兼职教师)积极申报,也可以推荐从科研院所、企业和行业等外系统正式聘请的、任教两年及以上的兼职教师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2.10月11日~17日,由人事处、教务处、系部组成专家组对申报人的师德、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开课教学测试、述职评议、答辩等。
3.10月18日~20日,各系部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4.10月21日~23日,教务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5.10月24日~26日,所有申报材料送人事处并进行审核;
6.10月27日~11月2日,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
7.11月3日~4日,申报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核;
8.11月5日~6日,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
人事处
2008年10月6日